本頁目錄
目錄
先說答案:根據《電力條例》(第 406 章),在香港從事固定電力裝置工程的人都要向機電工程署註冊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新申請要交表格八和表格八(A),附學歷、訓練與香港電力工作經驗證明,申請費 475 港元。證明書通常有效 3 年,續期前須完成持續進修。
新申請要準備的文件
| 文件 | 說明 | 來源 |
|---|---|---|
| 表格八及表格八(A) | 新註冊或更改級別兩份都要 | 機電工程署 |
| 身分證副本與證件相 | 白底彩色近照,40 毫米乘 50 毫米 | 機電工程署 |
| 學歷及訓練證明 | 對照所申請級別的要求 | 機電工程署 |
| 電力工作經驗證明 | 由註冊電業承辦商或電力裝置擁有人簽發;2027 年 1 月 1 日起須用署方範本 | 機電工程署 |
| 申請費 | 475 港元;補領 340 港元;不論批准與否都不退還 | 機電工程署 |
機電工程署可以要求第三方受僱紀錄,例如強積金紀錄或稅務紀錄,也可以向僱主要求完工證明書等工程紀錄。
申請步驟
- 確認自己符合 A、B、C、H 或 R 其中一級的資歷與香港經驗要求。
- 從機電工程署網頁或註冊及許可證辦事處取得表格。
- 填妥並簽署表格,附上所有證明文件。
- 親身、郵寄或經機電工程署網上註冊服務遞交,並繳費。
- 獲批後依證明書上指明的類別工作,不可越級。
註冊後的法定責任
| 責任 | 內容 | 來源 |
|---|---|---|
| 依法施工 | 遵守《電力條例》及《電力(線路)規例》 | 機電工程署須知 |
| 完工證明 | 裝置完成、通電前由承辦商僱用的註冊人員檢查測試並簽發完工證明書 | 機電工程署須知 |
| 定期測試 | 指定裝置最少每 12 個月或每 5 年檢查一次,視乎類別 | 機電工程署須知 |
| 親自查核 | 沒有進行或實地監察測試,不應簽發證明書 | 機電工程署須知 |
FAQ 常見問題
續期最遲甚麼時候交?
要在註冊屆滿日期最少 1 個月前遞交,但不能早於 4 個月前。過了屆滿日才交,會當作新申請重新審核。
在內地做過電工,經驗可以算嗎?
內地經驗除了僱主證明,還要附內地公證處的「工作經歷」公證書,而且申請人仍須取得香港電力工作實際經驗。
註冊後就可以自己接工程嗎?
不可以。個人註冊不等於承辦商註冊,要以承辦商身分接工程,須另外註冊為電業承辦商。
名冊可以查到誰已註冊嗎?
可以,機電工程署提供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名冊查詢,也可掃描數碼機電牌照的二維碼核實。
資料來源
本頁更新日期:2026-09-30。資料於 2026-09-30 讀取自上列官方頁面;機電工程署註明其網頁只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文件,費用可由政府調整。
關於作者:本文由小蔡電學的作者撰寫。作者是一位文組轉職的機電工程師,從辦公室工作轉進台灣水電現場,持有台灣室內配線與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作者沒有在香港機電工程署註冊,所以本頁每一條香港規定都附上官方原文連結。
